对于第一个题目,解析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是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出售在六月份,500元的现金股利是五月份收到的,不是出售时收到的,不能加上。对于递延所得税费用,为什么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处理所得税的核算时根本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这不是多此一举,给自己找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