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2026-05-19 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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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间,每人每月150元。对于需发放高温津贴但没有执行的用人单位,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申请条件
1.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3.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保障服务
1.开展“邑企圆梦”行动,第一季度举办50场以上招聘会,提供不少于4万个就业岗位,组织专车“点对点”接返外地务工人员。
2.对规上限上等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内通过省际包车方式将员工接回江门且单次接送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3.对企业现有员工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介绍新员工到同一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按500元/人补贴给介绍人,个人最高补贴1万元。
三、增产增收
1.对第一季度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第一季度租金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2.对普通工业企业(不含高耗能企业)在第一季度实际产生的电费,按其缴费金额的3%给予补助。
3.对第一季度新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增加奖励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