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3年的历史记载

2026-05-19 1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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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职官犯罪脱逃治罪例
乾隆二十八年(1763)四月初十日,乾隆帝阅看刑部本章,内有瑞昌县知县刘景福疏纵革职千总朱振清脱逃事由,便勒令查阅原参治罪本奏。发现该千总先因侵用旗丁粮米被革职,后又畏罪潜逃,而刑部仅引用平民犯罪脱逃律例,加等定案,然后又援赦减为流徒。乾隆帝认为这样执法,殊未明允。他指出:职官与常人地位身份不同,常人因罪逃跑,加等惩处,于法已足;若身为命官,一但犯罪,只有束身归罪而已,竟悍然潜逃匿迹,行同鬼蜮,蔑视刑章,若不分别差等,加以惩儆,则君子怀刑之义何在?且既为职官,自然不应当与常人一例看守,致其轻易逃脱。于是,刑部遵旨定职官犯罪脱逃治罪例,主要内容有:嗣后职官负罪逃脱,除罪应斩决、绞决者毋庸议外;斩候、绞候,改为斩决、绞决;军流改绞候;徒改军流;杖笞改杖一百,徒三年。
果亲王弘瞻被革爵
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果亲王弘瞻被革爵停俸。弘瞻是雍正帝第六子,因为果毅亲王允礼死后无子,庄亲王允禄等请以弘瞻为其嗣,承袭王爵。弘瞻善于诗词,雅好藏书。御下极严,遇有不法之人,立加杖责。崇尚节俭,喜欢居积,曾开设煤窑,占夺民产。随从乾隆帝南巡时,私托两淮盐政高恒售卖人参牟利,又令织造、关差以贱价代买绣缎、玩器,占公家便宜。圆明园失火时,他居住最近,而到得最迟,并且与诸皇子谈笑如常,对火灾毫不戒意。乾隆帝为此很不高兴,又闻知他在大臣选拔官员时,为门下私人向阿里衮请托。于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十三日,乾隆帝宣谕发其罪状,痛加训饬说,果亲王弘瞻,为朕幼弟,从小教养,冀其成才。但弘瞻却屡蹈諐尤,不知绳检。奉命到盛京恭送玉钅呆,谩奏先赴行围等候,种种谬戾乖张,不可胜举。又其家赀岁赢巨万,不能厚养母妃,反倒时常索取,又在外面交结浸渔,不顾颜面,目无法纪。如不加惩罚,则劣风难止。于是弘瞻被革去王爵,永远停俸,以观后效,并解除一切职务。
定州县官无故赴省参处例
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月初十日,吏部议定州县官员无故赴省参处例。主要内容有:各省官员缺出,需要派人代理,该管督抚可在试用人员及邻近府、州、县佐杂人员内拣选委任,而不得委任相距太远的人员署理公事。至于紧要员缺,人地相需,仍听任督抚斟酌。如果有人擅离职守,无故赴省,逗留不归者,照移官员恋居城邑,不即移驻例,处以革职。如果督、抚、司、道不进行揭参,督、抚降一级留任、司、道、府降一级调用。
大学士梁诗正去世
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一月十四日,东阁大学士梁诗正病逝,终年六十七岁。梁诗正,字养仲,浙江钱塘(今杭州)人。雍正八年(1730)进士及第,授编修,迁至侍讲学士。乾隆帝即位,召命南书房行走。乾隆三年(1739),补侍讲学士,升户部侍郎,曾上疏说:八旗生齿日繁,不设法令其自力更生,全由国家供养,势难久长。东北兴、盛二京地,沃野未能尽辟,可以酌派旗人前往屯种,使其世享耕牧之利,以时讲武,还可实边。至绿营兵饷,岁用钱粮之半,冗额浮支岁不下数十百万。其增设兵额可以酌量裁汰,以后遇有开除空缺,即令停止募补。乾隆十年(1746),升户部尚书,又上奏疏说:每岁租赋,扣除兵饷和各项经费后,所余仅有二百余万,实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请以节俭为要,不大兴土木,要避免进行战争。此后,梁诗正转任兵部、刑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五年(1750),调吏部尚书。乾隆十七年(1752),梁诗正以父年高乞回籍奉养。乾隆二十三年(1758)丁父忧,召署工部尚书。乾隆二十五年(1761)服阕,任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乾隆二十八年(1764),授东阁大学士,加太子太傅。死后谥文庄。著有《失音集》、《西清古鉴》等。
《皇清职贡图》修成
乾隆二十八年(1763),《皇清职贡图》书成。该书是清代官修地理书,从乾隆十六年(1751)开始编辑,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完成七卷,乾隆二十八年(1763)续成一卷,合卷首共为九卷。第一卷载朝鲜、英国、法国、日本、荷兰、俄罗斯等二十余国。第二卷以下分载西藏、新疆、东北、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各民族,绘有男女图像,并附简短说明,叙述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历史,生产、生活和风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