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的俸禄怎么来?

2026-05-19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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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来简单说一下什么是俸禄。俸禄是古代国家给予在职官吏的固定报酬,在一定的时期内,以物资和货币形式支付,旨在满足官吏个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还采用过免赋役、给力役、赐田土等形式作为补充俸禄除了对官吏职务给以报酬以外,还表明受俸人已经成为公职人员,也是对其具有官方身份的认可。禄不是世袭待遇,而是随着职务的变动随时升降,其数额多寡也是根据职务的高低而定的。

再来看看俸禄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俸禄制度是在早期国家的“世禄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按照等级高低,分别享有不同数额的封邑,也称“采邑”。采邑的土地和各种赋税收入作为本等级的“禄”,因此也称“食邑”。这种食邑是世袭的,所以称为“世禄制”。周代曾经规定采邑额按人口数目为计算单位,九命(诸侯长)为2880口,一命(职事)为18口,最高和最低差额为16倍。

这种食邑制是在人口和人均土地数额固定的情况下规定出来的固定赋税额,实际上是对各级官员的经济收入作了原则的界定,由于封户的人身依附于被封者,故此,食封者对所封采邑也有统治权。战国时,各国对这种分封的“采邑”制进行根本的改革。首先,收回封君在自己封邑的统治权,封邑同郡县一样,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由国君派官吏进行管理,封君仅享有封邑的赋税的部分收入其次,削减封邑的规模,早期的封君多以都邑、城市或郡县为封邑,以后逐渐改为以征税户数为单位,使封君失去固定的势力范围。再次,减削封君的世袭权,在受封时明文规定是否世袭,限定世袭几代。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官僚制逐渐取代世卿制,棒禄制也就逐渐取代了世禄制。由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这种俸禄主要是以粮食多少作为等差秦汉相因,从丞相、太尉的万石到最低的佐史,分成若干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数目的“粟谷”。等级和粟谷数目是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而经常变化的。这些等级大体分为三个级差:即万石至比二千石,级差在20斛(一种量器,每斛约14公斤)以上;比二千石至四百石,级差为10斛;四百石以下,级差为3斛到7斛;而最高俸禄是最低俸禄的97倍之多。

自西汉起,俸禄支付物和级差就不断变化,支付物由钱、布帛、谷物等,逐渐集中到流通的货币。级差则逐渐缩小,尤其是最高级与最低级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从最初的差额数十倍,到清代的京官一品与从九品的俸禄差额已经不足6倍。

从历代禄额的发展变化来看,额定的俸禄是不断减少,不过我们现在无论是通过相关书籍还是影视剧都会不难发现,官吏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奢侈。

回答2:

中国疆域幅员辽阔,官员队伍也是异常庞大,想让这些官员能够踏实干活,薪酬待遇待的发放自然是最为基础的。在当时没有银行和工资卡的情况下,朝廷是如何给官员发放俸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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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东汉末年曾担任安喜县县尉的刘备,他的年俸当时是一百石,理论上说“半钱半谷”,但在东汉兵荒马乱的年头,粮价月月飙升,基层官员拿到手的粮食,常见一半都不到,其他的只能用货币凑数,基本上发钱的速度,远比钱贬值的速度慢的多。
我国最早的俸禄制度是来自于西周时期,那个时候无论是诸侯贵族还是各级官吏,他们的俸禄主要来源就是各自的领地的收入,这些领地通常称为食邑。如果食邑的收入不足,则有周王室来另行补贴。这便是中国俸禄制度最早的起源。

古代官员的俸禄都是以实物形式发放的,主要是以粮食作物,粟,稻谷等作为“工资”来发放。也有是配合一些其它东西,比如油,盐,茶,绸缎(或其它布料)来发放的,这主要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不过粮食为大宗,其它只是附搭的。象江南一些盛产丝绸的地方,官员的俸禄就是粮食与绸缎各半。民间雇工的工钱和口粮也是以粮食为主。

就地收支最大的问题在于给了官员贪腐的机会。地方官员巧立名目设立各种附加税,同时虚报支出,就可以直接套取税收,这实际上是古代官员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现代财政强调收支分别核算,以防止官员上下其手,从中渔利。

回答3: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
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拥有食税权,故称为食邑。
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
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
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中文名食邑又 称采邑、采地原 因以采邑为食禄记 载《史记·曹相国世家》
目录
1 早期来源
2 食邑生活
3 后期发展
早期来源编辑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将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参,参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宁秦。”《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汉时樊哙所封食邑之处。”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秦将樊於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
《荀子·荣辱》篇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食邑生活编辑
《国语·晋语四》:“大夫食邑。”
北魏·郦道元 《水经注·阴沟水》:“东南流,迳山桑邑南,俗谓之北平城,昔文钦之封山桑侯,疑食邑于此。”
明·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传令尽灭春申君之族,收其食邑。哀哉!”
清·平步青 《霞外攟屑·论文上·斅艺斋文》:“诸侯之国,大夫以上食邑,士食田。食田者死则收之,食邑者以渐而收。”
后期发展编辑
唐宋时亦作为一种赐予宗室和高级官员的荣誉性加衔。
清·袁枚 《随园随笔·勋阶封号食邑实封之分》:“其食邑与实封有别者,如余襄公食邑二千六百户,实对二百户是也。”参阅《宋史·职官志十

回答4:

一.以物易物的古代
  古龙《湘妃记》中有这样一句话
  “世上有许多办法可以使人对自己身处好感,但毫无疑问的,金钱总是最容易生出效力的那一种。”
  对于多数人来说,钱就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俸禄对于官员来说,是行动的动力,也是办事效率的决定性因素。
  通常意义来说,我们所说的“钱”,指的就是由国家发行的,得到公认的货币。但对于古代官员来说,“钱”却不一定是货币,甚至很少发放货币,而是物资。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人民币是得到大众承认的“法定货币”。充当着一般等价的作用,具有价值尺度。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基于的基础是:大众承认。但在古代,一个王朝的延续性得不到保证,加之商品经济滞后,货币的价值并不得到大众承认。因此官员的俸禄,一般都不是货币,而是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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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朝代官员的俸禄
  官员的俸禄,决定着官员的品阶,也间接影响着官员的积极性,所以对于官员的俸禄,历朝历代都有严苛的把控。
  在《左传》中记载
  “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大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正因品阶不同,自然有不同的食俸标准。

回答5:

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北朝无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如西晋诸侯三分食一;东晋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典型的虚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税有限,开国封爵“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十分之一。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