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人犯与近亲属通信,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因此不能随便收发。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如果是未经法院判决的未决犯,家属是不可能被安排会见的。通信也是如此。只有缺什么东西了,可以由看守所通知家属交给看守所转交给被关押的人。
找个律师陪着探望,或者向看守所提申请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