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是遗产,是无法继承的。谁户口在里面,谁就有使用权。
你爷爷奶奶的子女都有分,尽到更多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私有财产,公房只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至于公房拆迁或公房转商品房的购房权另当别论。
不可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