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看解释】
指事——“视而可识,察而见意”
“视而可识”,是说一眼看上去就可以认识大体,“察而见意”是说仔细观察就能发现意义所在。就其特点来说,指事字通常表示某种局部的或相对的概念,办法是在象形字的相应部位加上抽象的标志符号,以指示所表示的局部的范围。
● 见
jiàn
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意思: 眼睛看到了。就要观察。所以“见”就读四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