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申请出生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下列户口可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一)出生登记(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后,对以往出生未落户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以往出生已经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二)死亡注销。
(三)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毕业生、肄业生及退学、转学生的户口迁移(技工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毕业的非农业户口学生的户口迁移参照此条执行)。
(四)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的和由安置部门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异地安置除外)。
(五)被劳改、劳教、假释人员释解后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六)出国超过六个月注销户口、归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和出国留学人员归国后需要办理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