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工超过8人时,是否应强制办理私营企业登记

2026-05-18 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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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体工商户雇工超过8人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其办理私营企业登记。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个体工商户雇工超过8人时,如果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经济性质的变更,就已经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条件,工商部门可以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不符合以下程序的,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回答2:

没有人数限制,临时条例已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