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讲了那么多,感觉一点,你们太较真了,作为经营者,会面对很多问题,何必为了小事较真呢?作为超市,不但是你们的合同相对方,还是管理方,工商所更不必说了。如果凡事太较真,以后的麻烦事多着呢,你所讲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经营中的危机公关问题。你们没有做,换言之,你们没有遵守游戏规则,所以全部的人把矛头都对向你。想一想,所有的人都说你的不对,你还能对吗?
但是我还是愿意从法律上帮你分析一下。首先,在没有确切证据前,包括工商所在内均不能对你的产品的质量问题作出处理意见,消费者也只有起诉到法院才能决定你们是不是该赔。
其次,工商所以你们没有营业执照为理由对你们罚款。因为我不清楚你们和超市之间的合同架构,所以不便发言。但是如果你们不服的话,可以讲工商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纠正。
再次,超市关于只要有媒体曝光就要罚款一万元的做法是错误的,该合同条款无效。当然,如果的确是你们的产品出了问题,那超市是可以罚款的。
再讲最后一点,除非你们不想在超市里做了,从现在开始就进行危机公关吧,还来得及。
超市关于只要有媒体曝光就要罚款一万元的做法是错误的,赶紧补救吧
1.赔偿问题。如果确有质量问题,代理商与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既然不能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不理他,媒体又能怎么样
2.工商问题。商场里的柜台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看你使用柜台的方式和与商场的合作方式。不论怎么说罚2万似乎高了些
3.商场问题。这是格式条款,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一 产品必须经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后才能确认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确认有质量问题,工商局有权对你们进行罚款、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当事人应当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否则要缴纳滞纳金。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 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销售商、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场或销售商有权向厂家追偿,所以即使有质量问题,也应该是厂家进行最后的赔偿
三 你们和商场之间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但并不一定无效,该合同只是规定一旦披露或报到不管事实真相就要求赔偿的条款肯定不合适,可以定性为无效条款,或者向有利于你们的方向解释,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返还财务,赔偿损失
四 从河南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四条来看: 商场、超市选择散装食品供应商及引进新类别散装食品前,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 (复印件),建立证件管理系统留档备查,具体索取、查看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专营商品的专营证书、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书及进货凭证,是中介或代理的还需索取代理委托书等,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并未要求要在商场预留或重新办理该类营业执照,对其他货物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既然你们已经按照商场规定提交了有关营业执照复印件,那就应当是合法的,这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违法,赔偿损失。
五 如果该产品没有问题,你们也进行了产品性能告知义务,可以对该消费者进行诉讼,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