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卡的最新规定

2026-05-19 16:53:1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由上海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老年人社会保障卡”是广州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目的是整合资源,更方便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和各项老年人优待服务。广州市政府决定将全市107。5万名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乘车优惠卡以及社会保障卡“三卡合一”更换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卡”。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建立后,安排集中受理阶段,采取行政委托方式由居(村)委会协助并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核对确认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老年人户籍审定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清单。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敬老卡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敬老卡由本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敬老卡的各项管理活动。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四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敬老卡。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七条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受理点申领敬老卡。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敬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敬老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敬老卡申领方式优化调整。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投递未成功的,发往申请人指定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