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规定5之8级因公伤残军人符合安置,九级不符合安排工作。”这是真的嘛?

2026-05-19 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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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国家对于残疾军人的退役安置有三种不同军人的方法:
一、对于义务兵、初级士官民政部的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对于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中的残疾军人不够直接退休条件的,予以转业安置;
三、对于军龄超过30年,年龄超过50周岁,不到本款前述条件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作为直接退休安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