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快10年了,现任公司副总,上个月无故辞退。而我们没签劳合同。年假从来得休。本

2026-05-19 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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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作快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09年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则涉及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按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但2008年以前的一般是工作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但是,如果公司解除合同由相关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的依据,则不支付赔偿金;
3、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不同意安排员工休年假,年假天数则需支付3倍的工资,如果员工书面申请不休年假,则按正常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附: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